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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管理的通知》解讀

2022-12-26 16:30:16

為助推“雙碳”目标在住建領域落地,促進我省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省科技節能辦針對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形式單一、拆除情況嚴重、存在安全隐患、轉化能效不高等現實問題,曆經調研起草、征集意見、專場座談和專家評審,研究出台《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是建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重要途徑,對于我省順利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标至關重要。為有序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能效,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适宜性、經濟性和安全性,省科技節能辦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體系、推廣政策、管理措施及工程設計、施工和運維全過程進行調研,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推進過程中存在堵點、難點,以問題為導向,深入分析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從技術和管理層面構建符合我省實際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體系。

二、文件起草過程

由于涉及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管理,文件的起草盡可能做到調研全面、過程嚴謹、論證充分,确保成果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一是精心組織部署。2022年年初,省科技節能辦組建課題調研組,由武漢市節能辦、省節能協會、中信建築設計院、省建科院、中城科等單位專家組成,科技節能辦統籌協調,制定調研工作方案和調研提綱,明确分組分工,目标任務和時間節點,确保任務落實到人。

二是全面開展調研。5至6月在全省範圍内開展分層次調研,采用現場調研和線上調研相結合方式,對各方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情況進行調研,實地考察了14個項目,召開了6次專場座談會;将調研提綱下發至各地市州建築節能辦公室管理部門進行線上調研,收集了武漢、宜昌、襄陽、随州、黃岡、孝感等地市州及多家企業、典型項目的調研報告。找出了全省各地區可再生能源應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包括政策宣傳與引導不夠,建設責任主體(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落實不足,缺乏專業的後期運營,政府監管缺乏抓手等問題,做到了基本掌握全省可再生能源應用情況和突出問題。

三是形成初步成果。7月課題組完成4萬餘字《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能效提升及關鍵技術的适宜性研究調研報告》,并起草了《通知》初稿,8至9月充分聽取課題組成員及相關專家意見,多次讨論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确保成果的科學嚴謹。

四是廣泛征求意見。9月進行公開征求意見,在省住建廳網站發布意見反饋渠道。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再次赴襄陽、宜昌、恩施、十堰等地和當地建築建築節能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院所、施工單位及運維單位等多位專家進行座談,赴方島智慧科學城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現場踏勘,收集意見36條,進一步完善《通知》。

五是組織專家評審。12月邀請省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家召開評審會,形成報批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分為《通知》和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推薦表》、附件2《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要點(試行)》三個部分。《通知》從推動可再生能源運用、落實主體責任、保障系統運行及加強監督管理等四個方面,明确可再生能源系統選用要求、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運行保障環節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督職責;附件《推薦表》因地制宜推薦選擇适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方式;《技術要點(試行)》從強化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監測等方面細化技術要求,内容系統全面、便于操作,關鍵内容如下。

一是規範可再生能源系統選型。規定新建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和工業廠房應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且可再生能源應用量不低于該建築項目總運行能耗的10%;應用系統應與建築項目同期設計、同步施工、同時驗收和投入使用。新建住宅建築和賓館、酒店、醫院、公寓、宿舍、康養、托幼等有熱水需求的建築,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或太陽能與空氣源熱泵相耦合的複合式熱水系統供應熱水;新建公共機構建築、新建廠房按照屋頂面積比例采用太陽能光伏系統;武漢、襄陽、十堰、荊門等城市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利用電廠餘熱、工業餘熱進行建築供熱;新建建築不宜獨立設置燃氣供熱系統,燃氣供熱應僅作為各類電動熱泵供熱系統的補充或調峰負荷;既有建築改造時,應選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或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因條件限制,不能采用上述的某一種應用系統時,應選擇另外應用系統進行替代,也應滿足本通知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應用量要求。

二是落實可再生能源參建單位責任。建設單位對應用系統承擔首要責任,在項目可研及初設階段,應及時選擇适用的應用系統;應将應用系統納入施工總承包範圍,嚴禁擅自變更審查通過的應用系統;竣工驗收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嚴格落實應用系統質量保修責任。設計單位應合理選用應用系統,與建築一體化設計,并與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及樓宇自動化系統等相關專業同步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标準規範及本通知規定提出專項審查意見,對未設計應用系統或設計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專業分包單位管理,按規定對進場的應用系統的材料、構件和設備等進行驗收;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标準規範及有關規定進行施工。監理單位嚴格落實關鍵工序旁站和平行檢驗制度,嚴格控制地源熱泵地下換熱系統施工工藝和質量;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标準規範及本通知規定的,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應用系統供應商所提供設備和産品的質量應滿足設計和相關标準規範要求。檢測機構應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準确性負責,應在資質證書範圍内嚴格按照标準規範開展應用系統相關檢測,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三是保障可再生能源系統有效運行。應落實應用系統運維單位,按照實際情況制定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和突發故障應急預案,加強應用系統運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配備專業化運營機構進行運維管理。嚴禁擅自停用、棄置或拆除應用系統。應用系統供應商定期進行維護,确保應用系統安全高效運行。應用系統的能源計量統計與自動監測功能應正常運行,監測數據接入當地能耗監管平台,統計數據滿足對應用系統的評價。

四是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資源勘察,因地制宜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發展目标、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各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應用系統施工質量的監督抽查,督促房地産開發單位及時公開應用系統相關信息。對應用系統不滿足本通知規定及相關标準規範要求的,責令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竣工驗收不予通過。加大日常抽查力度,對使用不合格産品的責任單位按規定進行查處、及時公開不良信息;及時發布當地适用的應用系統技術和産品信息。省住建廳将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情況納入各地建築節能考核及“雙随機一公開”檢查内容,适時制定、公布應用系統技術及産品推廣目錄,以及限制、禁止使用目錄。

四、後續工作保障

後續省科技節能辦将持續保障文件實施,一是分批分次赴各地組織文件宣貫培訓,專家現場答疑,發放培訓教材,确保各住建主管部門和建設主體領會文件精神;二是開展示範項目的創建和行業觀摩交流,多層面引導市場主體規範可再生能源系統的選用及運行,切實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在雙碳目标中發揮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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