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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11-01 11:40:59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征集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的通知》[建辦标函〔2023〕271号,以下簡稱《通知》(附件1)]要求,總結裝配式建築發展成果,提升示範引領效應,省住建廳決定在全省範圍内征集一批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并擇優推薦上報。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要求填寫《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申報書》(附件2),對照《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申報書》,準備專家評審、質詢PPT彙報材料(20頁以内,使用U盤存儲),于11月5日前報送項目所在市(州)住建主管部門。

(二)市州推薦。各市(州)接收申報材料後需進行初步審核,并填寫《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推薦彙總表》(附件3),擇優向省住建廳推薦,11月7日前将推薦函(一份)及相關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報送至省建築事業發展中心。

(三)評審認定。省住建廳組織專家開展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對申報的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進行評審,通過評審後向住建部報送。

二、有關事項

(一)認真組織申報。各市(州)要高度重視,嚴控時間節點,及時通知相關企業,全面宣傳發動,迅速展開征集工作。

(二)把控申報質量。各市(州)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征集内容、條件、方式,嚴格審查把關,保證申報質量,科學統籌推薦,推薦材料應按分類進行排序。

(三)重視結果運用。申報的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的數量、質量,将作為國家 級第 一、二批裝配式建築産業基地和省級第 一批示範基地複核評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據,作為第二批省級示範基地申報的重要參考條件。

聯系人:省建築事業發展中心 陳再思  

附件:

1.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征集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的通知

2.裝配式建築可複制可推廣技術體系和産品申報書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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